2016上半年南通市海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8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6-03-22 16:37:5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海安人社
5.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dbz.haian.gov.cn )公告。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在网上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09︰00~14︰00。
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16年4月13日09:00至4月15日12:00登陆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海安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8165192。
四、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详见《海安县201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上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9:00-11:3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交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
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体检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严格按照录用考察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县委组织部组织43岗位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