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无锡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2016-03-21 14:48:06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无锡市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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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的精神,经研究,对于事业单位招聘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年龄问题
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为1998年3月31日至198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七级、八级管理岗位招聘人员,以及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为1975年3月31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为1970年3月31日后出生)。
二、关于工作经历问题
(一)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此日期前需参加工作满两年。
(二)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工作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三)到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无劳动合同,按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起始时间算起或按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起始时间算起。
(四)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灵活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勤工助学、自主创业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关于报考对象问题
(一)本次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未就业或2016年毕业的毕业生。
(二)2016届本科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限生源地或户籍。
(三)符合调动、分居两地夫妻、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四)除上述(二)(三)外,其他均为无锡市户籍或无锡市生源(含江阴、宜兴),户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