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扬州市江都区事业单位招聘38名工作人员简章(2)
2016-03-17 17:26:13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扬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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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4月12日-15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江都区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负责。报名期间,区组织、人社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资格初审期间,审核部门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核部门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1、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公共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A)》。笔试公共科目分别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法律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计算机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会计、审计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统计和其他经济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基本能力;“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法律类)”、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计算机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会计、审计类)”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统计和其他经济类)”,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基本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其中,综合知识、基本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内容,参照《江苏省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中“测试内容”有关要求。
2、部分招聘岗位的笔试专业科目(现代汉语写作),详见《岗位简介表(A)》。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均不指定辅导用书。
3、时间及安排:
2016年4月16日上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考生按照各自所报岗位规定的笔试公共科目分别考核: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法律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计算机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会计、审计类);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经济--统计和其他经济类)。
2016年4月16日下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的有关岗位测试专业科目。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江都区组织和人社部门确定《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有关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江都区组织和人社部门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审核部门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区委党校01、02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参加面试者,按其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科目分数>÷2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分数,下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4月 16日进行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仅考公共科目或虽考专业科目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区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组织和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区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