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31名教学科研人员公告(2)
2018-01-02 11:01:45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办法
考核方式为:1-23号岗位为试讲加面试,24-25号岗位为面试。
(一)考核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审,查验下列材料原件,材料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①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④报名同时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相应学院和部门。
(二)试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1-23号岗位)参加试讲,办法由学校制定,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招聘学院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1-23号岗位试讲合格人员和24-25号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23号岗位试讲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相加为最终成绩,24-25号岗位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教师岗位的同时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根据综合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27
联系人:胡老师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孙老师
六、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附件: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岗位(第二批)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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