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招聘24人公告(第三批)(2)
2017-11-14 14:43:28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制定的办法进行,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负责组织。考核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二)考试方式为面试
面试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南京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或学习单位、面试成绩及排名等。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
电话:025-85891535
Email:64011@njnu.edu.cn
联系人:潘老师、刁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91511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南京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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