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泰州医药高新区招聘33名教师公告(3)
2016-07-12 10:53:49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泰州人社
(十二)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负责处理。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接触或终止聘用关系。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高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509(高新区科教局)
0523-89690236(高新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9690201(高新区监察局)
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www.cmcte.com.cn
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xqrsj.com
附件: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2016年7月11日
以上即是《2016泰州医药高新区招聘33名教师公告》,更多信息关注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 推荐阅读 ——
以上即为《2016泰州医药高新区招聘33名教师公告(3)》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教师招考公告,关注江苏教师招聘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