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省市级纪委监委择优选拔241名公务员公告(3)
2017-11-01 15:08:36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职位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市纪委监委具体负责。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表》;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证明)等;
(6)有户籍要求的,需出具相关户籍证明(包括父母、夫妻户籍证明等)。
以下两种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选:一是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二是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
(三)面试
由市纪委监委组织。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2月上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看面试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公开择优选拔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均相同时,同时列入考察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由各市纪委监委组织考察、体检。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等,并对报考人员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使用、办理手续
符合条件的拟公开择优选拔人员在省纪委监委网站、各市纪委监委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择优选拔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各市纪委监委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选调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特别提示:本次市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山西省2017年市级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各市纪委监委网址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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