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红河州州直机关遴选公务员105人公告
2017-11-01 13:35:59 江苏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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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红河州州直机关遴选公务员105人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红河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红人社发〔2017〕13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红河州决定开展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人数及范围
红河州州直机关共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105人。具体遴选的单位、职位、人数及报名范围等详见《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红河州内的报考人员在红河州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必须满5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必须满5年。选调生在乡镇工作必须满2年。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3.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4.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除外)。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3.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未作出处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遴选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职位,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当地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州政务服务局一楼)。
3.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公开遴选公务员每个公开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公开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公开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报考红河州公安局特警支队职位(岗位代码:C001004 、C001005 、C001006)的考生,须由州公安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测评合格方可进入笔试。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11月9日至10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到红河州公务员局(州政府办公楼C232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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