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公务员行测备考:28条必知的法律常识(3)
2020-11-24 16:29:33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21.【专利权】
(1) 保护期限:发明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2)保护机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专利局)
(3)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①科学发现;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
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22.【人身权】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的保护包括: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恢复名誉;
(4)赔礼道歉;
(5)赔偿损失。
23.【合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订约主体是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实践性合同、要式合同)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24.【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1)存在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
(3)因果联系;
(4)主观过错。
25.【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26.【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7.【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8.【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依据公证程序订立,本身即有最强的证据效力。
以上即为《2021江苏公务员行测备考:28条必知的法律常识(3)》全文,更多江苏公务员招考资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