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时事评论观点:随钱被风吹散的,是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请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s://js.huatu.com/
2月3日中午,在上海务工的安徽籍农民工秦小亮(音)带着家人辛苦一年的工钱去银行存钱,途经上海长宁区北翟路、协和路路口时所带钱款被风吹散,不少被路人“捡拾”。事后,陆续有17名路人送回4100元,还剩9800元下落不明。4日晚,秦小亮表示已经接到居委会、当地派出所以及好心人捐助的14650元,总共有22450元。他准备将超出1.76万元的部分捐出去。警方对此表示,因为事发现场混乱,一些路人不知道谁是失主,暂无法认定这是一起“哄抢”事件(2月5日《新京报》)。生活中充满了偶然,但生活的走向从来不是由偶然决定的。打工者的偶然失误,竟然在不可预知的失控过程中结结实实地考验了一把都市里的人性,这怕是秦小亮从没想到的。
素质问题、国人形象问题,暂不说了,笔者关注法律会如何看待路人的“捡拾”行为。刑法中规定了“聚众哄抢罪”,治安管理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此,警方暂且认定不构成“哄抢”的理由怕是脆弱的,据媒体报道,秦小亮在现场曾哭求周围人还钱,那么路人怎么会无法认定谁是“失主”呢?退而求其次,即便是不构成犯罪、也无需承担行政处罚,那么站在民法的角度上,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109条对此作了明文规定。当此新闻登上各大网站头条之际,仍有9800元不知所终。拿着这笔钱的人,至少也是不当得利。
我们常习惯站在道德高山上去评论社会现象,却最容易忽略通过现成的法律和制度来树立和维护既有的规则,保护共同的价值观。这种规则意识,其实不止显身于杀人、抢劫、贪污等恶劣刑事案件当中,它应存在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无论是行人拾取一张纸币,还是官员作出一个决定,皆须存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问问自己:我违法了吗?
《论语》说“三思而后行”,在现代社会,这“三思”之中应该留有“一思之地”给法律。可以想象一个没有规则意识的社会是多么可怕:社会就此沦落为崇尚丛林法则的野蛮之地,每个人都将只为利益而存在。纵然,目前社会尚且无法以高标准的道德要求每一个人,但法律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她是道德的底线。没有规则,道德只是虚空之上的诸神,没有真身,只能哀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