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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全真模拟一

2013/3/1 13:56:0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https://js.huatu.com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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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全真模拟一,请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s://js.huatu.com/,江苏公务员备考QQ群94821321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2010年8月8日凌晨,甘肃省舟曲县因强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堵塞嘉陵江上游支流白龙江,形成堰塞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电力、交通、通讯中断。
  总书记、总理作出明确指示,要求甘肃省和有关部门当前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救人,组织群众避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生活;同时要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科学处置堰塞湖,迅速抢修重要基础设施,特别要尽快抢通道路、电力、通信等,保证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送;解放军、武警部队要全力支持抢险救灾。李克强副总理、回良玉副总理也作出批示。
  8月8日中午12时,总理率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受灾地区。
  甘肃舟盐特大洪水地质灾害救援8日晚彻夜进行。一些灾害幸存者和家属急需心理辅导。8日晚,在经过了白天的紧张救援后,大量武警战士、部队官兵仍在继续进行清淤搜救工作。9日凌晨2时许,记者离开舟曲泥石流现场时看到,仍有大量救援人员在现场进行紧急清淤搜救工作。
  搜救工作9日仍在持续。9日上午记者在城区赶赴泥石流现场的公路上,可以看到大量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由城区居民自发组成的搜救队伍正源源不断赶赴灾害现场。同时,用于解决灾后通讯不畅的应急通信保障车也陆续进入城区开始工作。
  在搜救工作进行的同时,对失踪、伤亡人数的统计工作也在紧张进行之中。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陈建华介绍,截至9日凌晨2时,初步统计灾害共造成舟曲县4496户20227人受灾,被泥石流完全损毁房屋307户、5500多间。同时,还有11栋机关单位办公楼被泥石流摧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a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
  答: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许多应急管理制度。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同时,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为了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迫切需要在认真总结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宪法制定一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问: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体现了什么样的基本思路?
  答:一是重在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范。
  三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相统一。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社会危害性,政府固然负有统一领导、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职责,同时社会公众也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是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问;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规定了哪些制度?
  答: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其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努力减轻和消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对此,《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现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律、行政法规作了衔接,同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借鉴国外一些应急法律的规定,规定了一些必要措施:
  一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救助、事态控制、公共设施和公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三是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当事人、封锁有关场所和道路、控制有关区域和设施、加强对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等措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四是发生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问: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需要抓紧做好哪些工作?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许多新的制度,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全面、正确实施,需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主要制度等进行宣传报道,既要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这部法律,也要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部法律,提高全社会应对危机的能力,强化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要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配套制度,比如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制度等。三是落实相关措施。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好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研究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等各项要求,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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