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及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拟录用考生在录用公示截止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公示截止日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3732486
市公安局 0516-83978103
七、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考期间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务员局录用培训处 0516-80800319
市公安局人事处 0516-83978155
招考期间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80800325、85798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