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试合成总成绩,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报考公安、法院、检察系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各招考单位严格按照招考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八)录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考单位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体检表、政审考核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拟录用为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的,审批前需分别报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核同意),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凭学历证书原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在录用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生按招录程序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应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录用资格。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61(泰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6891051、86896181(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523—86886326(泰州市纪委)
网 址: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 www.jszzb.gov.cn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jshrss.gov.cn
江苏省公务员局网 www.jsgwyj.gov.cn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www.jsrsks.com.cn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jstzhrss.gov.cn
泰州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泰州人才网 www.tzjob.com
附件:
1、《泰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
2、《2013年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