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在体检前进行,其参测比例为1∶5,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人选。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统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四)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19)85680638、85681915、85681912
考务咨询电话:
(0519)88297772、86617136
监督举报电话:
(0519)12380、85682012
六、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