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为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㈢面试。面试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考察、资格复查、公示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按拟招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高分者为前,若名次仍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高分者为前),并组织体检。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资格复查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本局网站(www.tchrss.gov.cn)上进行公示。因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公示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公示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0512-53521537)。
九、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本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12-53534846)。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