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和启东市卫生局网进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启东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费按实收取。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表现等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启东人事人才网和启东市卫生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启东市卫生局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3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12个月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4.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424(启东市人社局)
0513-83312379(启东市卫生局)
七、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3352384(启东市人社局纪委)
0513-83328344(启东市卫生局纪委)
附件:1.2013年春季启东市部分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介表.xls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