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需求,拟公开招聘硕士以上研究生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卫技类硕士以上研究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职位限2013届毕业生或需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的往届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户籍不限。
二、招聘专业类别和人数
详见《2013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类硕士以上研究生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同步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2月18日。
报名网址:https://digital.zjgws.gov.cn/ivht/login.jsp。
联系电话:0512-58987102,0512-58987123。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春节长假期间除外)。
2.人岗相适度评价
组织对通过资格初审者进行人岗相适度评价,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2013年2月下旬。
3.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一天,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本人身份证;②本科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博士)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查询结果。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双向选择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③其他证件(如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奖惩证书等); 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
以上所有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并与报名信息相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4.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公共知识60分,专业知识4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初定2013年3月上旬。
面试地点:张家港市卫生进修学校。
四、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市卫生局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政审)。考核合格后在张家港市卫生信息网(https://www.zjgws.gov.cn/)和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www.12333zjg.gov.cn)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政审)、公示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五、录用及管理
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由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录用通知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张家港市卫生局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0512-58179829。
七、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张 家 港 市 卫 生 局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3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卫技类硕士以上研究生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