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沂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学历要求
详见《新沂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
(二)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须与报考学科职位要求一致,符合学历要求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职位要求一致。
报考小学科学职位的限物理、生物、化学专业。
符合学历等要求的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小学科学以外的各小学招考学科。
(三)报考职位限新沂籍的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为新沂籍。
(四)报考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须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表)。
(六)身体标准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所规定的条件。
(七)本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九)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985工程”大学毕业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不占用招聘岗位名额。“985工程”大学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不包含其二级(民办)学院毕业生和专升本、专转本毕业生,以及联合办学类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中医医院对面)。
3.提供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已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收取原件单位的公章)和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有领导签字、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