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扬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请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s://js.huatu.com/,江苏村官备考QQ群227256864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鉴于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同一,因此,在扬州全市范围内,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3)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以及招考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戏剧项目的扬剧表演专业的扬州市扬剧研究所及扬州市木偶研究所“扬剧演员”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报考人数不足岗位招聘计划,则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党建网、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被取消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4月7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3年4月22日- 2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3年4月16日-19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组织、人社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笔试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A)》(含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下同)。笔试范围:基本常识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其它参考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B)》(所有岗位均适当测试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同时,报考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的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报考文化单位演员招聘岗位的主要测试文化常识、艺术概论,报考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的主要测试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相关要求;教育学、心理学主要考核教师应知、应会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文化常识、艺术概论主要考核演员语文基础知识和应知、应会的扬州戏曲文化常识及基本艺术理论,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主要考核医护药技人员应知、应会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常识。
报考《岗位简介表(A)》的有关岗位测试专业科目(写作、财会知识及实务),详见《岗位简介表(A)》。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3年4月20日下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A)》;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B)》。
2013年4月21日上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的有关岗位测试专业科目。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分别确定《岗位简介表(A)》岗位,《岗位简介表(B)》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文化单位演员招聘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该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对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
《岗位简介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A)》规定加试专业技能的少数岗位,入选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须分别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单位)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科目分数>÷2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分数,下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岗位简介表(A)》规定加试专业技能的少数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则按其笔试均分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市、县(市、区)同时(4月20、21日)进行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仅考公共科目或虽考专业科目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