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开选岗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人社局、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海陵人社网、泰州市海陵教育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者,可委托他人代报。
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3月31日(星期五—星期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设在海陵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泰州市南山寺路76号,海陵区教育局内)。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学科,本人所学专业及所持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所报学科规定的专业条件相符(或相近)。报考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等而影响考试的,其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公开选岗前提供)、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两张,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除按简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分居两地的,应出具结婚证以及在海陵区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应出具父母在海陵区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报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则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学科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由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学科,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于2013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到报名处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相应学科。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满分100分,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试卷分初中、小学、幼教卷三种:初中卷、小学卷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知识和写作能力;幼教卷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基础知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在报名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