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论是日方内部还是国际上其他一些大国,如美国,都认为我国对此强烈的反应是在测试日方的底线。如果说,这些“阴谋论”思维是导致日方此次错误研判局势,并采取国内法强硬措施的直接导火线,那么此次事件的深层原因则是我国崛起背景下,双方安全格局的微妙变化,以及在这一变化过程中双方信任感的日渐下降。毋庸讳言,近年,中日在地区,尤其是在海上的力量博弈日渐增多;双方关系调适的过程本来就错综复杂,安全格局的博弈更增加了这一过程的复杂性。
因此,现在十分迫切的是,双方必须透过这一事件回归理性,尽量剥离战略博弈,还钓鱼岛问题以主权争议本貌。中日应就钓鱼岛“互信机制“展开探索。
(3)以此次撞船事件为例,日方纵有一万个疑虑和担忧,但不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此事,而是将之提交日本国内法的司法程序,就是使矛盾激化的主要导火线;而且在我国不断升级的抗议之下,日方依然强硬如故,强调司法独立,并要求我国冷静对待。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将抗议从口头上升到实质性的物理举措,既为无奈之举,也是以强硬迫使日方返回理性的重要环节。
(4)现在的问题是:要求日本放人,显然不是我国此次强烈反制措施的终极目的;日本此次动用国内法,既然开了一个恶例,那么日本放人之后,如何斩断此次恶例的示范效应,才是未来我国需要仔细思考的问题。
一般说来,作为东方民族的中日两国,高层领导人之间的私人情谊和沟通管道,往往是决定双方能否达成默契和共识的重要前提。但现在这些前提和管道似乎都不明显,尤其是日本目前缺乏有远见卓识的领导人,菅直人内阁对华倾向又较强硬,因此在尝试拓展“水下管道”的同时,以强硬促使日方回归理性,恐怕还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对日的基本基调。在这方面,依次设定的目标应有两个:一、迫日放弃否认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的立场;二、迫日放弃动用国内法处理类似争端的做法。
(5)以日方目前的认知和立场而言,显然不可能放弃否认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的立场,也不可能放弃动用国内法处理类似争端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做好中日关系在短期内大幅倒退的思想准备,尤其切忌出现之前在处理与其他国家关系时的惯常现象,即几个月后,实质性问题一个没有解决,但双方往来却已悄然恢复。
中日关系调适期的“互信机制”是终极追求目标,但建立这一“互信机制”的道路却必然伴随着适度的压力和强硬。
我相信,在“发展与和平”这个大的国际环境下,中日双方关系未来的前景是美好的。
(转自江苏公务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