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西部基层客观存在的上述三大障碍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机制,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早日清除这些附着在共和国肌体上的“毒瘤”。但是,要根除这些已成为机制的“毒瘤”,一般工作手段和措施或局部开展治理,都是难以收到成效的,必须进行系统地、全面地、深入地改革,从源头上开展有效防控,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还一个风清气正、廉政生态良好的中西部基层。
一是要改革基层事权和财权不对等的体制,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财政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好基层正常运转经费和解决群众切实困难经费。
二是要制订对口支援方面的法律法规性制度,硬化约束支援方和受援方的行为,明确量化支援方的经济社会责任和义务。作为得风气之先、负全国之托,在小平同志“两个大局”思想下先富起来的东部地区,理应反馈中西部地区。中央完全可以出台一个“对口支援条例”,加强依法治理,减少人为因素。
三是要制定国家项目资金公平分配办法。要建立起项目库,除国家级项目外,明确好按人口、按面积并区分不同地理类型的项目资金分配机制。要改革项目的专家评审制度,建立起庞大的专家库,随机抽选项目评审专家,以保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