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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作者:jiangsuh…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12 9:34:10

一、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它职位,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可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比例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报名时,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报考者的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②其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2009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
三、哪些情形为录用考察不合格
  江苏公务员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者;

  (11)自2006年2月20日以来,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自2004年2月20日以来,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 (四)至(九)款辞退者;     (13)报考政法机关的,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14)200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7、200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5)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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