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各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对照报名条件,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区)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本市(区)拟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由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研究确定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相关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四)笔试
笔试由全市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具体内容为相当高中学历应知应会常识及农村工作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9月13日上午9:30-11:30,地点及考场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9月12日至所报名市(区)民政局领取。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在泰州党建网、泰州市民政局网站和泰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服务网公布。
(五)面谈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市(区)为单位,按照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谈人员,由全市统一组织面谈,重点对报名动机、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等进行考察了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依据面谈成绩,结合政治面貌、表彰奖励、部队任职、组织推荐等情况,进行综合积分。根据综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本市(区)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市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公示
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泰州党建网、泰州市民政局网站和泰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服务网进行公示。
(八)聘用任职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会同相关乡镇党委研究确定聘用及任职方案,并交由乡镇党委办理任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政策待遇及考核管理
1.选聘对象一般在本人户籍所在村任职,也可统筹安排在所在乡镇范围内跨村任职。
2.选聘对象在聘用期内享受任职村干部副职的报酬和考核等待遇(含养老和医疗保险)。
3.选聘对象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任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三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4.选聘对象在聘用期内应参加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免费成人教育学习,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历。
5.选聘对象在聘用期内,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及时推荐参加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选举。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作为乡镇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和使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23-86886300。
七、本简章由泰州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1.泰州市:0523-86886259(组织部组织处)
0523-86198883(民政局安置处)
0523-86664500(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靖江市:0523-89181515(组织部组织科)
0523-89182609(民政局安置科)
3.泰兴市:0523-87653600(组织部组织科)
0523-87711131(民政局安置科)
4.兴化市:0523-83326199(组织部组织科)
0523-83256613(民政局安置科)
5.海陵区:0523-86226199(组织部组织科)
0523-86391123(民政局安置科)
6.高港区:0523-86966087(组织部组织科)
0523-86960281(民政局安置科)
7.姜堰区:0523-88869106(组织部组织科)
0523-88212854(民政局安置科)
8.医药高新区:0523-89690202(组织部组织处)
0523-89690159(民政局安置处)
附件: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民政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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