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1寸免冠彩照,另附同底片一寸彩照1张)。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考察人选按照与录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或考察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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