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水平测试
在市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专业水平测试办法,并组织实施测试工作(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五)体检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专业知识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实施。市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中国仪征、仪征党建、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