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医护岗位《综合知识(B)》,适当测试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同时,主要测试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
基本常识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测试范围:主要考核医护人员应知、应会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常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0日上午。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B)》。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选。各岗位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专业水平测试前,对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指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资质材料(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