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同一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因此,在扬州全市范围内,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人事考试网)。
(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时限内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岗位简介表》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直至取消)。报名结束后,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取消情况,报经扬州市组织和人社部门核准后,及时在中国仪征、仪征党建、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被取消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
10月28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3年11月11日- 12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
2013年11月6日-9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审核工作。审核部门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专业水平测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