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由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江苏华图整理发布,欢迎加入2021国考交流群:6083552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的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乡(镇)四级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录用。
第三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以照顾。具体照顾办法,省由民族事务部门,市由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在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下,给予照顾,照顾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程序是:
(一)编制录用计划、(二)发布招考公告、(三)审查报名资格、(四)笔试与面试 、(五)体检与考核、(六)试用与录用。
第七条 考试经费除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的报考费以外,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省政府人事部门是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主管机关。
第九条 省政府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省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规定、办法、细则;
(二)指导和监督市以下政府人事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
(三)负责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农业户口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审批工作;
(五)组织实施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
(六)负责国家委托的中央国家机关驻江苏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特殊职位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方案的审批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人事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第十条 省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人事部门关于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规定、办法和细则,制定本地区的年 度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本市及县、乡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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