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宿迁宿豫区招聘126名公办学校教师公告(4)
2018-05-08 15:34:22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宿豫区教育局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报考无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并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布体检人选名单。
同等条件下,现在宿豫区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优先聘用。
考生为在职人员的,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8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在本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人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最低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豫区人社局,0527-84465736。
宿豫区教育局,0527-80986508。
监督举报电话:
宿豫区纪委,0527-80986519。
宿豫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0527—809864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附件:《宿豫区2018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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