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盐城工学院招聘45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2018-05-07 11:01:41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盐城工学院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和2017年毕业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科研业绩材料须提供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成果奖项、发明专利等。
(二)考核程序
考核包括教学试讲、面试两个环节。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1.教学试讲:根据招聘的岗位,确定一门核心课程试讲(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采用说课的方式,教学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相应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教学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试讲、面试结束后,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盐城工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学专业、招聘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盐城工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2. 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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