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干部学院招聘4名教学助理公告(2)
2017-12-17 15:59:02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宿迁干部学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只作为入围面试资格,不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宿迁干部学院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公告。
经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形式以及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相同按照岗位优先条件,仍相同组织加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中共宿迁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
体检由宿迁干部学院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干部学院组织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宿迁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5天。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面试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宿迁干部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决定是否续签。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为2400元/月.人,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绩效工资由宿迁干部学院根据聘用人员的业务拓展和班级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按绩效考核相关办法核定发放。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宿迁干部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27—84366500(宿迁干部学院)
技术问题:0527—84353881(宿迁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139(市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附件: 1.岗位简介表.xls
宿迁干部学院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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