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招录805人公告
2023-01-29 19:16:5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深圳组工在线
2023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招录805人公告汇总,江苏华图现将相关信息汇总如下,为方便备考国家公务员、江苏公务员、江苏事业单位及各类公职考试的考生复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工作,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805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录机关、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具体分为四类:
基层一线职位:招录有服务意识、懂群众工作、能吃苦奉献的人员到基层一线工作。
市区机关职位:招录符合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专业综合职位组:招录“双区”建设和深圳市产业发展所需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规划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优秀专业人才。
定向港澳选拔职位:面向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进行定向选拔。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月2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报考定向港澳选拔职位,须为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外国国籍及内地户籍。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考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6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人员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招录职位表(附件1)和报考指南(附件2)。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或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评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详细流程见附件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注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考等情况,人事考评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点击报名
(三)填报职位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或职位组)报名。
专业综合职位组分为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规划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等职位组(详见附件1),报考考生按照专业综合职位组进行报名和笔试,笔试结束,再根据成绩排名选择具体单位和职位。
报名期间,在未确认并提交报考职位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报考职位确认并提交后不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1月31日、2月3日10: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报名期间不再公布人数。报名结束后三日内将发布最终确认人数情况。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缴费确认
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2月1日10:00至2月9日16: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未按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免交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tip/)申请办理减免费用。
缴费成功人数将于缴费结束三日内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
(五)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2月28日10︰00以后。
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职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录职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或职位组)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蕖⑼艘燮谙抟约跋喙刈世缱ㄒ导际踝矢裰な椤⒅匆�(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综合职位组、定向港澳选拔职位以及市直、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类、检察官助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街道、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2.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规划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安警察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4、5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以上安排可能因新冠疫情等情况进行调整,我们将及时公告,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有关网站。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
专业综合职位组考生需先进行“志愿”填报方可参加资格初审,其他职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参加资格初审。
1.专业综合职位组“志愿”填报。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警察职位按职位数1:6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2)职位选择阶段,入围考生在本职位组内同时选择多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平行志愿”职位(数量不限)。考生未选为“志愿”的职位,视为考生放弃该职位。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确定资格初审对象阶段。职位选择阶段结束后,由系统根据职位空缺、成绩排序、考生意愿确定资格初审对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选择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前一志愿无职位空缺的,则检索下一志愿。
(4)确定资格初审对象后由对应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核。
(5)因考生放弃职位选择、未通过资格初审等原因产生职位空缺的,招录机关可按成绩顺序依次在职位数1:6的比例范围内进行递补(警察职位除外)。
(6)已被某一职位确定为资格初审对象的,不再参与其他职位的资格初审、递补和面试。
(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