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汇总(文化综合/专业综合/民法学)(26)
2014-06-13 15:29:53 江苏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江苏华图
64.简述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部门。
65.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66.简述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
四、分析题: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67.2010年元旦,甲、乙二人在某饭店就餐,因饭菜质量问题,与饭店员工丙发生冲突,扭打中将丙打成轻伤。甲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乙及时将丙送至医院救治,并主动投案自首,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对乙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关于法律责任的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甲承担了何种性质的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3)何谓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本案中,减轻乙法律责任的事由是什么?
68.伍小小到省城打工,受雇于一家国有企业,每月工资800元。伍小小经常加班,但是单位从来没有给过加班费。后来伍小小从同乡那里得知,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000元,国家法律还规定加班有加班费。于是她找到单位领导要求增加工资和支付加班费,但被一口回绝。在工作期间,伍小小怀孕了。企业得知其怀孕后以减员增效为由将伍小小辞退。
请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宪法学理论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伍小小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
(2)我国现行宪法对这些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69.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
【疏】议曰:凡是殴人,皆立辜限。手足殴人,伤与不伤,限十日;若以他物殴伤者,限二十日,“以刃”,刃谓金铁,无大小之限,“及汤火伤人”,谓灼烂皮肤,限三十日;若折骨跌体及破骨,无问手足、他物,皆限五十日……
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疏】议曰:“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谓辜限内死者,不限尊卑、良贱及罪轻重,各从本条杀罪科断。“其在限外”,假有拳殴人,保辜十日,计累千刻之外,是名“限外”;“及虽在限内”,谓辜限未满,“以他故死者”,他故谓别增余患而死,假殴人头伤,风从头疮而入,因风致死之类,仍依杀人论,若不因头疮得风,别因他病而死,是为“他故”:各依本殴伤法。
--《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一《斗讼》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谓“保辜”?“辜限”确立的依据是什么?
(2)保辜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3)何谓“疏议”?试结合上述引文谈谈“疏议”的主要作用。
五、论述题:第7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70.联系我国实际,论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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