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镇江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2016-07-14 09:35:03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镇江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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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5〕20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于10月15、16日两天举行。考场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⒈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⒊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⒋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⒈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⒉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1)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