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州太仓市人民检察院10名检察工作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2015-05-25 08:59:1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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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检察工作需要,经本院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检察工作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4.太仓市户籍;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过其他处分的;
⑤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具体条件
1.年龄为26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计算机专业2名(兼有法律专业的优先考虑);其他8名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与编辑技能,法律、文秘专业可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说明
检察工作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检察官承办刑事案件及其他检察事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案件录入、提审笔录、开庭记录、卷宗整理等日常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8日—29日(9:00~16:00)
报名地点: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92号)
2.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还需出示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获奖证明、等级证书、发表文章等);
②应聘材料和证件等均须出示原件,并向本院提供复印件;
③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④报名者与本院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⑤由本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填写报名表,交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办理报名手续,并于2015年6月4日9:00~16:00前来本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及录取
1.初试
初试分笔试和电脑打字两部分;
①笔试:(占初试总分60%);
②电脑打字操作考试,内容为“听打”(占初试总分40%);
初试时间:2015年6月6日
初试地点:见准考证。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