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州兴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 4月24日报名(2)
2015-04-11 14:27:35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兴化人社
(5)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14:30—17:00,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
(6)考生在指定时间凭身份证和报名回执,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为工作岗位必备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简章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1)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5)大学生村官须提供人才中心相关证明材料;(6)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7)面试费100元/人。对不能按上述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应届毕业生已签订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监察局)
网址:
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hhrss.gov.cn/
附件: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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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