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2名工作人员 2月7日报名(2)
2015-02-02 08:50:1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吴江区人力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3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六、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学课程成绩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须携带上述规定的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并出示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七、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和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录取和聘用
对通过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应聘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新录用人员,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50911,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50942,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2—63950511。
十二、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xls
中 共 苏 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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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