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苏州市吴中区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30名高校毕业生简章(2)
2014-11-04 16:15:09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吴中人社
②以“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报名的,携带经民政部门认定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和证件;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携带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有关材料。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报名的,携带有效期内城乡低保证;以 “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携带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特困职工救助证》;以“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条件报名的,携带《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
③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组织现场双向选择。 11月30日前通过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与基层用人单位进入现场双向选择环节,现场双向选择必须本人参加。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确定录用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人员一次性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统一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六)岗前培训和录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五、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监督电话:65252378、65622073
附件:2014年苏州市吴中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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