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4.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总成绩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市人社局、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室:0518-85521710。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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