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同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笔试报名费100元;并按报名要求填写《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指定网站下载、打印)。
八、哪些情形为聘用考察不合格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事业单位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1年10月16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09年10月16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1年10月16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1年10月16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 20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九、本次招考有无参考教材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
十、本“政策解答”的内容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姜堰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8869176(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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