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人员名单在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录用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
考察期间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泗阳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泗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八)公开选岗定岗(限岗位代码15岗位)
选岗定岗办法详见附件3。公开选岗定岗工作,在县纪委全程监督下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考生当场一次选定岗位后,不得再提出更改。考生公开选岗定岗后,凭考生签字确认的《选岗确认单》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审批
由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本简章由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27—8527182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监督电话:0527—85271991。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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