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能力测试
1、对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2、专业能力测试内容: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闻稿件的采编工作。
专业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40%。
四、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1、对公示无异人员,用人主管部门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拟聘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用工关系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公示期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出现聘用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被聘用人员试用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
七、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516-88307710(县监察局)、0516-88380055(县人保局监察室)
八、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307809、0516-68069569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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