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17名工作人员
2014-06-17 17:42:0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泰州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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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海陵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全区参与招聘的事业单位共17家,计划招聘17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4日至1996年7月6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岗位简介表》中明确“限海陵户籍”的须具有海陵区户籍)的各类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海陵区户籍指在本公告公布之日前具有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含省农业开发区,不含医药高新区和泰州市境内的高等院校集体户籍;
2.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海陵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限制。
3.定向招聘职业化社区工作者的岗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海陵区社区任职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不受户籍限制。
4.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已退出现役的士兵(官),限海陵区户籍。
5.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如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陵区委组织部、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海陵区组织人社部门)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8个步骤实施。其中,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海陵区组织人社部门的要求自行组织,并上报结果。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海陵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招聘岗位等相关要求及各岗位的专业参考目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等均在上述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海陵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海陵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须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退役士兵(官)须提供退役证明。
(6)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用工合同。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笔试报名费100元/人。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简章》及《岗位简介表》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生笔试资格。
(3)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简介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5日16:00。凡申请添加,但未在网上和报名现场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报市公开招聘综合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由区人社局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14:30 - 17:30),地点:海陵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凭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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