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扬州仪征事业单位(B类)招聘255名 5月12日报名(3)
2014-05-02 15:21:35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扬州人事
(三)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仪征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分别确定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文化单位扬剧(戏曲)表演和扬剧(戏剧)表演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专业水平测试前,对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牵头,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本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四)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工作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指导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测试时间、地点等在实施办法公布。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五)体检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指导其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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