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省淮安市民政局招聘8名事业单位人员(医生) 31日报名(2)
2014-03-14 10:15:3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淮安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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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进行。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民政局:0517—83761677,83605420;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淮安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淮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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