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下半年江苏省淮安市属事业单位招聘87人公告(4)
2013-10-24 10:19:59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淮安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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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下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市工业发展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办事员岗位和市市政设施养护处招聘岗位、市台企工作处专业要求为英语类的办事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加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免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党建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特殊要求的体检工作由招聘部门自行组织)。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报考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党建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