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省苏州市太仓事业单位招聘55名部分高校毕业生公告(2)
2013-10-22 13:40:2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太仓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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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学生证)以及全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相关户籍证明。
四、人岗相适度评价
组织专业考官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情况进行人岗相适度分析评价,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地点:江苏省太仓市;面试时间初定在2013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
考生往返路费给予定额补贴,食宿统一安排。
六、体检、考核、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按同一专业类别拟招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应届毕业生须经过实习期考核。考核合格后在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录用通知书》。录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录用通知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其中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见习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太仓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列入市青年干部培养计划。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新录用人员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住房的,三年以内由工作单位安排租房或给予每月500元定额房租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512-53534846。
本简章由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