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下半年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事业单位招聘48人简章
2013-10-14 16:48:00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宝应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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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和扬州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宝应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宝应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B)》(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1日至1995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六)生源和户籍
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符合规定条件的岗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宝应县的);
4、《岗位简介表》中另有专门规定的人员;
5、扬州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聘期内省、市、县(市、区)选聘的仍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6、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参加“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满2年的。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系本县户籍(生源);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宝应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B)》:
宝应县党建网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