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公益性岗位招聘30人公告(3)
2013-09-06 14:23:4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海陵区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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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从起薪之月起,由各用人单位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海陵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报名有关事项
1.海陵区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 hlqrsj.gov.cn)
海陵区卫生局网(www. wsj.tzhl.gov.cn)
海陵区民政网(www. mzj.tzhl.gov.cn)
海陵区司法局网(www. sfj.tzhl.gov.cn)
2.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到报考类别之外的岗位。
七、咨询电话
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3—86336089
海陵区卫生局:0523-86224331
海陵区民政局:0523-86391130
海陵区司法局:0523-86231809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局
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
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以上即为《2013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公益性岗位招聘30人公告(3)》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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